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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别忘记保护民族传统文化

2000-07-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近日,记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各民族科技交流史与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在这个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对西部大开发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所长刘钝说,当今世界上有两个热点话题,那就是表现在自然界中的生命多样性和表现在人类社会中的文化多样性,民族文化是文化多样性中的重要表现。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当前,在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应上升为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高度来认识。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史研究所的李迪教授向大会提交了《浅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传统物质文化》的论文,论文指出,民族传统文化是长期积淀下来的文化,具有纯真、朴实的特点,其中蕴涵着丰富的思想和创造性。保存至今的民族传统文化是宝贵的遗产。

他指出,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文化保护,实际上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保护,一是开发。西部大开发与民族传统物质文化的关系极为密切。我们所说的开发,一般人都理解为经济开发,但在使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尽快发展起来这一目标下,人们应该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也是资源,它和其他资源一样重要,它本身也具有重要的开发价值。

专家们认为,民族传统文化一般分为两大类,即精神性的和物质性的。在物质文化方面又可分为不可移动的、可移动的和半可移动的。

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主要是指历史遗留物中那些固定在某一地点而不能改变位置的东西,例如,古代遗址、建筑物、坟墓等等。可移动的物质文化,主要是指民族的传统物质制品,可以随人群的迁移或其他方式而随意改变存在位置的东西,如纺织品与服装、食品、生活用具、生产工具、手工产品、农牧业新品种等。半可移动的物质文化,介于二者之间,本质可移动,但又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如某些手工作坊等。

专家们指出,民族传统物质文化,都是指真实的用品或建造物,而不是某些旅游景点的仿制品,因此,十分珍贵,在西部大开发中有其独特的价值,应列入开发、利用之列。例如,某些传统聚居区、历史文化遗址,不需要大的加工,本身就是极好的旅游资源。其次,某些民族传统物质文化产品可作为产业进行开发,但在开发中必须注意保持民族特点,不能随意现代化,否则就变味了。

专家们对当前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现状表示了担忧。他们指出,不论对民族传统物质文化以何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都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要有资源。而现在这类资源消逝、流失的速度快得惊人,譬如,蒙古族居住的蒙古包现已所剩无几了,有些民间手工艺面临失传,前不久又传出了仡佬族仅存的一套民族服装被法国买走的消息。他们对近年来在沿海和内地屡屡发生的古代建筑或遗址被毁事件高度重视,认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必然会遇到这类问题,要及早注意,妥善处理。专家们指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族传统文化就像地下的矿藏一样,挖出一点少一点,必须珍惜和保护,防止流失、被毁和灭绝。

在研讨会上,专家们还对保护、抢救民俗文化提出了建议。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一些原来相对较为封闭的民族聚居区,与外界的交流日益增多,同时,民俗文化流逝的现象也在加快,过去的工艺制品、生产工具等,越来越成为稀罕物,而一些外国商人却廉价地买走这些物品,这方面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向记者介绍了国外关于保护民俗文化方面的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比如,德国注意建立民俗文化保护区,日本等国建立了民俗博物馆,而我国迄今还没有这样的保护措施。我国有50多个民族,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极为丰富,我国理应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研究方面对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专家们呼吁尽快建立一座全国性的大型综合性的民俗博物馆。

专家们指出,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其经济效益也许短期内不可能很明显,但潜在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低估的,社会效益将十分巨大。当前,我们在西部大开发中,只要以“资源”这一概念来看待民族传统文化,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其他开发统一起来,保护与开发不但不会产生矛盾,处理得好,还能够取得协调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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